科技处是负责全校自然科学类科技工作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组织编制、实施学校科技发展规划与年度科技计划,以及年度科技发展指标制订与考核工作。
2.负责制订、实施学校科技政策与管理办法。
3.负责“大项目、大平台、大团队、大成果”的培育、策划、申报、建设与管理。
4.负责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策划、申报等组织与过程管理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培育、申报、建设监督、验收与评估等工作的组织。
6.牵头做好各级各类科技人才培育与科研团队建设,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和各类科技人才、科技专家的举荐工作。
7.负责各类科技成果的统计与整理归档、科技信息发布、组织成果评价以及报请科技奖励等管理工作。
8.协助做好科研诚信及学术道德建设与学术行为规范的监督与执行,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9.协助企业技术难题的搜集、整理和发布,组织相关领域科技人员进行洽谈对接,组织参加各类科技成果展示会、洽谈会和推介活动。
10.负责对职务科技成果予以登记,开展知识产权管理。
11.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与管理。组织开展各类科技成果的许可、转让、作价投资和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合同的签订、认定及过程管
理,监督合同的履行。
12.负责编写学校科技统计年报,按照规定呈报相关部门。
13.负责学校科技相关工作的对外联络与协调。
14.牵头负责学校重要学术交流活动。
15.负责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相关工作。
1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工作标准,明确工作规程、业务流程,完善工作机制。
17.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保密、档案、设备、信息等工作。
1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