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s://www.nsfc.gov.cn/p1/3381/2824/99667.html)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拟于2026年1月中旬公布,届时申请人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nsfc.gov.cn/)查询。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及资助政策将有新的调整,请务必认真阅读项目指南内容,关注最新政策。
2. 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部分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3.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人事项
1. 学校接收申请时间:2026年1月15日-3月5日。学校已在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设定截止时间,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无法提交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未按时在线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2. 申请人应于2026年1月15日以后登陆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所在学院科研秘书申请开户。
3. 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等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 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格式个人简历文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6. 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7.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8.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三)二级学院事项
1. 对于新入职科研人员或没有基金委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各二级学院科研秘书应及时为其开通账号。
2. 为优化管理流程,学校已将申请书退回权限及预形式审查(初审)工作下放至各学院。各学院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3. 二级学院形式审查时间:2026年1月15日-3月5日。请各学院按照学校时间节点,结合实际,梳理本单位申报工作流程。3月5日前如需退回申请书,请申请人直接联系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办理。
4. 3月5日至15日为学校集中形式审查时间,此阶段仅对申请进行最终审核,原则上不再处理因初审疏漏而遗留的普遍性问题。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申请人积极配合,严格遵守时间节点,确保申请顺利提交。
二、项目结题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2月20日前提交(注意:决算支出数据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请仔细核对支出金额数据;存在向合作单位转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双面打印、装订),向科技处报送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2套,报送截止时间为3月2日17点。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3.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 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3. 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成果报告,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4. 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和贡献应真实、准确。
5. 涉及伦理审查证明的项目申请人从附件下载审查申请表、意见表,根据研究内容填写具体信息,到科技处提交申请,盖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行政保障中心C325,028-84616523,QQ793851511)
365上市集团官网国自然交流QQ群号:903768032(用于通知事项,咨询、交流等)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