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入科研成果
各学院督促教师本人实时在“科技管理系统”在线录入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填报内容包括:学术论文题目、发表时间(具体到月)、论文类型、收录类别(中文期刊、SCI等)、刊物级别(按照中科院2023年期刊分区表(升级版)填写)、影响因子(按发表论文当年期刊影响因子填写)、教育部统计归属、发表期刊(期刊全名,请勿填写缩写)、所属单位、一级学科、登记人所属类别,是否为特聘考核文章等分别录入科技管理系统并上传附件(论文:全文;著作:封面、版权页、内容简介、目录、封底)。
二.初审
各学院于下一季度首月10号前对教师已录入的科研成果进行初审;
三.完成审核
科技处于下个季度第二个月10号前完成审核,逾期未填报的将不计入统计范畴。
四.科技成果管理流程图

联系地址:行政保障中心C327 科技处综合科
联系人:熊老师84616217